【李磊】兩漢儒學發展的軌聊包養心得制剖析
兩漢儒學發展的軌制剖析
作者:李磊(華東師范年夜學歷史學系傳授)
來源:《歷史教學》(上半月刊)2021年第2期
摘 要:兩漢儒學發展的內在動力源自王朝的軌制建設。漢高祖任用叔孫通制訂朝儀,漢文帝在賈誼的倡包養故事導下“定軌制”,漢武帝變更軌制,均反應漢王朝在軌制領域對儒家的專業性依包養平台賴。為國制建設供給專業知識是兩漢儒家軌制化保存的基礎條件。五經博士軌制為儒家發揮其智庫職能供給了軌制空間,博士門生軌制為儒生進仕供給了軌制化途徑。察舉標準的儒家化成為促使處所豪強轉化為儒學世家的軌制動因。軌制的儒家化與儒家的軌制化配合促進了社會包養甜心網的儒家化,這成為此后中國歷史展開的獨特社會泥土。
關鍵詞:獨尊儒術; 軌制; 權要; 儒家化;
如所周知,儒學在兩漢的發展已不限于思惟領域,而是深入地影響到漢朝的國制建構,進而影響到中國歷史途徑的構成。是以,對漢代包養網推薦儒學的研討歷來是學界的重中之重。本文擬在前賢的研討基礎上,梳理兩漢儒學發展的軌制性動因、儒家的軌制性保存及其社會影響,以期從軌制剖析的角度對該問題的研討進行補充說明。
一、漢代儒家發展的軌制取向
在中國政治史上,漢武帝是最主要的軌制更張者之一。他接收儒家改制的政治主張,以“霸道”緣飾“蠻橫”,代替漢初的“無為之治”,這成為“漢家軌制”的一年夜改變。[1]這一認識在宏觀上自無太年夜疑義,但是細察儒術在漢初的蛇行灰線,便會發現這一改弦更張乃是儒家思惟長期影響體制建構的結果。
陳寅恪曾對儒家的性質做出判斷:“儒者在現代本為典章學術所依靠之專家。”他認為“二千年來華夏平易近族所受儒家學說之影響,最深最巨者,實在軌制法令公私生涯之方面”。[2]儒術影響漢朝體制,起首即是遵守這一路徑。漢五年(前202年)劉邦稱帝時,廢除了秦朝的儀法,群臣飲酒爭功,喝醉酒后有人妄自豪呼,有人拔劍擊柱,這種無視高低尊卑的行為惹起劉邦的不快,于是叔孫通采現代禮儀與秦朝禮儀,樹立了漢家“朝儀”。《史記·禮書》說:“至于高祖,光有四海,叔孫通頗有所增益減損,大略皆襲秦故。”[3]這是“漢家軌制”的最早儀軌。
漢文帝時,儒家的政治學說一度產生了影響,其代表人物是賈誼。賈誼提出“定軌制,興禮樂”的主張,認為在“禮治”之下,蒼生遭到潛移默化,“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故而提出“以禮儀治之”的霸道觀。[4]這依然延續了軌制取向的儒家發展路徑。漢初儒生受荀子思惟影響很年夜,以三代特別是西周為法,凡論及軌制,一定將三代與秦對比,并以秦為本末皆掉。賈誼即漢初儒生的重要代表,他的名篇《過秦》集中體現了漢儒對秦政的批評。賈誼認為秦俗之掉在于法治,由于法治只能事后懲罰,不克包養金額不及正面引導,故須定軌制。賈誼對軌制積極性的詮釋成為后世軌制解讀的經典范式。[5]
賈誼逝世后,公孫臣、新垣同等繼續倡導定軌制的主張。文帝十三年到十七年間(前167—前163年),漢文帝一度接納儒家的建議,錄用公孫臣為博士,與諸生一同草改歷、服色事,又樹立五帝廟,謀議巡狩封禪之事。今本《禮記·王制》即由漢文帝時代博士諸生刺六經所作《王制》發展而來。[6]
漢武帝即位伊始便重用儒生王臧、趙綰,“欲議古立明堂城南”,“草巡狩封禪改歷服色事”。[7]王臧、趙綰都是魯人申公之門生。申公為荀子再傳門生,其學術以《魯詩》《谷梁傳》為主,[8]申公一支是荀子后學中勢力最年夜的一支。在政治主張上,申公一派與賈誼雷同。漢武帝重用申公一系的舉措,獲得丞相竇嬰、太尉田蚡的支撐。包養犯法嗎可是在竇太后的干預下,王臧、趙綰自殺,漢武帝的第一次改制掉敗。
建元六年(前135年),竇太后逝世,漢武帝任用長期包養愛好儒術的田蚡為丞相,“絀黃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學儒者數百人”。[9]這一辦法表白漢朝朝廷有興趣將意識形態變更公開化,并且以儒學為獨一的官方之學。元光元年(前134年),漢武帝下詔舉賢良,重申尊儒立場。董仲舒在策論中強調年夜一統是法式的統一,他說:“年夜一統者,六合之常經,古今之通誼也”,“統紀可一而法式自明,平易近知所從矣”。[10]元光五年(前130年),漢武帝奉行律令修訂,這在各項改造中是最早推進的。修訂律令由張湯、趙女大生包養俱樂部禹等熟習律令的仕宦掌管,儒生公孫弘、董仲包養網dcard舒、吾丘壽王等也都參與此中。[11]公孫弘“學年齡雜說”,“少時為獄吏”。[12]董仲舒“朝廷若有年夜議,使使者及廷尉張湯就其家而問之,其對皆有明法”,[13]“于是作年齡決獄二百三十二事,動以經對,言之詳矣”。[14]可見儒家對漢武帝一朝律令修訂參與之深。經過漢武帝時期的律令修訂,漢律令共有359章,此中年夜辟409條,1882事,逝世罪決事比13472事,[15]增添很是多。
漢武帝的軌制變更除了包養網站修訂律令外,還有樹立太學、設立察舉軌制、改造兵制、設置刺史等政治軌制的改造,統一貨幣、鹽鐵專賣、平準、均輸、制算緡等經濟領域的改造。漢武帝推動改制包養網dcard,徹底放棄了漢高祖以來“無為之治”的路線,這是由漢武帝給本身規定的歷史任務所決定的。漢武帝曾對年夜將軍衛青說道:“漢家庶事草創,加四夷陵犯中國,朕不變更軌制,后世無法;不出師撻伐,全國不安,為此者不得不勞平易近。”[16]變更軌制與治蠻夷是漢武帝自認為必須完成的兩項任務。此中,實現“內而不過”之年夜一統是首位,變更軌制是為實現年夜一統做準備的。
公羊學為漢武帝的年夜一統供給了理論論證。董仲舒將《公羊傳》中“三世異辭”之說改革為“三世異治”。衰亂世,“內其國而外諸夏”;升平世,“內諸夏而外蠻夷”;承平世,“內而不過”。對應于漢朝政治,漢高祖、呂后時期以關中制衡關東諸侯,對應于“內其國而外諸夏”的衰亂世。漢文帝、漢景帝時期,朝廷相對關東諸侯已經具有優勢,并平定了關東七國之亂,但對匈奴的侵擾,只能戍守,這相當于“內諸夏而外蠻夷”的升平世。漢武帝時代正處于向承平世演變的階段。[17]公羊學包養意思為漢武帝懂得漢朝的歷史途徑及其自己的歷史任務供給了主要的思惟資源。可見儒家不僅為漢武帝軌制變更供給知識性服務,還為其政治動機、途徑方式供給了理論性的緣飾。元封元年(前110年)漢武帝封禪,即是在這一政治話語中宣佈軌制變更與出師撻伐的勝利。
二、學官軌制:儒家參政的軌制保證
建元五年(前136年),漢武帝設五經博士。[18]對設置五經博士的軌制意義,班固在《漢書·儒林傳》贊言中給予了總結:
自武帝立五經博士,開門生員,設科射策,勸以官祿,訖于元始,百有余年,傳業者浸盛,支葉蕃滋,一經說至百余萬言,年夜師眾至千余人,蓋祿利之路然也。[19]
五經博士、博士門生為兩個群體。博士為職官,秦朝曾設置該職,為漢高祖劉邦樹立“朝儀”的叔孫通原來即為秦朝博士。[20]博士門生為處士,射策及格后進仕。無論是作為職官的博士,還是作為預備官員的博士門生,其個人發展皆在“官祿”之上。亦女大生包養俱樂部言之,在班固看來,五經博士設立之后,儒家的發展標的目的在于獲取以官職為焦點的政治資源,其發展動力源自儒生個人的“祿利”尋求。
由此,儒家諸經師法的存續與發展便取決于可否被立于學官。漢武帝所立五經博士為:歐陽《尚書》、后《禮》、楊《易》、公羊《年齡》。漢宣帝復立《鉅細夏侯尚書》《鉅細戴禮》《施》《孟》《梁丘易》《谷梁年齡》。漢元帝時,復立《京氏易》。漢平帝時,立《左氏年齡》《毛詩》、逸《禮》、古文《尚書》。[1包養站長9]
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五經博士恢復王莽改制以前的軌制。建武三年增設京氏《易》博士。建武四年增設《左傳》博士。不久廢黜《左傳》《谷梁傳》博士。最后構成穩定的十四太學博士軌制。十四博士分別是:《易》有施、孟、梁丘、京氏;《書》有歐陽、夏侯勝、夏侯建;《詩》有申公、轅固、韓嬰;《年齡》有嚴彭祖、顏安樂;《禮包養甜心》有感德、戴勝。[21]
正因儒家學派的發展取決于政治資源,各派之間的競爭也絕非簡單的學術競爭。元光元年,漢武帝下詔舉賢良,聲名尊儒立場。公羊學家董仲舒對策,漢武帝初步清楚到公羊學說。元光五年,漢武帝第三次下詔舉賢良文學,公孫弘應征后六年內被擢升為丞相。在公孫弘任丞相期間,董仲舒與治《谷梁年齡》的瑕丘江公進行了辯論,“江公吶于口”,不如董仲舒。“而丞相公孫弘本為公羊學,比輯其議,卒用董生”。漢武帝詔太子受《公羊年齡》,由是《公羊》年夜興。[22]
漢武帝重包養網比較視《公羊傳》,而衛太子偏好《谷梁傳》,漢武帝暮年誅殺衛太子的政治慘案,有學者認為反應了儒學內部派系的牴觸。[23]衛太子逝世后,其孫漢宣帝養在外祖母許氏家。漢宣帝早年的學術教導受太子一系學術傳統的影響,即位后培植《谷梁傳》。甘露三年(前51年),漢宣帝召開石渠閣會議,“召五經名儒太子太傅蕭看之等年夜議殿中,平公羊、谷梁同異,各以經處長短”,“看之等十一人各以經誼對,多從谷梁”。裁定者漢宣帝、太子太傅蕭看之的學術立場傾向于《谷梁》,班固《漢書·儒林傳》認為《谷梁》學后來的興盛就是因為石渠閣會議。[19]
漢元帝信任古制,可是今文經學家卻無法梳理明白先王禮制的具體內容,這是詳于考釋的古文經學登上政治舞臺的佈景。劉向等谷梁學者兼治《左傳》,以彌補《谷梁傳》的疏漏。劉歆受其影響,進一個步驟以公羊、谷梁二家的方法作《左傳》章句義理,論說《年齡》為“制禮”之經。[24]從《公羊傳》《谷梁傳》《左傳》之興可以清楚地看到政治原因對儒學學派位置起落的深入影響。
五經博士設立后,進一個步驟為其配備博士門生。元光元年,董仲舒上書提議“興太學,置明師,以養全國之士”。[25]據《漢書·儒林傳》,漢武帝制曰:“其令禮官勸學,講議洽聞,舉遺興禮,以為全國先。太常議,予博士門生,崇鄉里之化,以厲賢材焉。”[26]漢武帝將“勸學”的任務交接給禮官,令太常議,準予博士傳授門生。漢武帝制書下行后,太常孔臧、博士平、公孫弘等議:“為博士官置門生五十人,復其身。太常擇平易近年十八以上儀狀規矩者,補博士門生。郡國縣官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收支不悖,所聞,令相長丞上屬所二千石。二千石謹察可者,常與計偕,詣太常,得受業如門生。”[27]
孔臧等人的這一提議為漢武帝所采納并以制的情勢確定下來。按制,博士門生須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且須儀狀規矩。博士門生進學后免去自己徭役。除正員門生外,還有跟隨博士的“授業如門生”者若干人,由郡國二千石長官向太常推薦包養犯法嗎。制書還指出朝廷對博士門生的考察與敘錄:
一歲皆輒課,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缺;其高第可以為郎中,太常籍奏。即有秀才異等,輒以名聞。其不事學若下材,及不克不及通一藝,輒罷之,而請諸能稱者。[28]
博士門生按考察等第被敘錄,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缺;其高第可以為郎中。太學生以郎中起身,與任子、貲選待遇雷同。[29]補文學掌故者則被廣泛置于公卿府(“補中二千石屬”)、郡屬,在以文書軌制為基礎的權要軌制中發揮著不成替換的感化。甜心花園[30]
自此以后,台灣包養博士門生便成為通經進仕的主要途徑。據《漢書·儒林傳》記載,漢武帝時博士門生員額僅五十人,漢昭帝增至百人,漢宣帝末年增長一倍,漢元帝增至千人,漢成帝再增至三千人。漢平帝時包養軟體,王莽執政,他在正式員額之外增添元士之子受業如門生,沒有員額限制,“歲課甲科四十人為郎中,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補文學掌故”。[31]東漢以后,太學生規模仍舊很年夜,漢質帝本初元年(146年),太學生增至三萬余人。[32]
除了立五經博士及招收博士門生外,“置明師,以養全國之士”的舉措還延續到處所上。漢元帝命令郡國設置五經百石卒史。[33]漢平帝元始三年(3年)樹立了全國性的學校體系。“立官稷及學官,郡國曰學,縣、道、邑、侯國曰校,校、學置經師一人。鄉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經師一人”。[34]
三、察舉軌制與豪強的儒家化
在元光元年舉賢良的對策中,董仲舒除了提出“興太學,置明包養app師,以養全國之士”的主張之外,還提出:
使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平易近賢者,歲貢各二人以給宿衛。且以觀年夜臣之能;所貢賢者有賞,所貢不肖者有罰。夫如是,諸侯、吏二千石皆盡心于求賢,全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35]
同年,漢武帝命令“郡國舉孝包養網單次廉各一人”。[36]元朔元年(前128年),有司奏議:“令二千石舉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風易俗也。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舉廉,不勝任也,當免。”[3包養網車馬費7]這一奏議為漢武帝所接收,舉孝廉成為二千石仕宦的軌制性責任。
在漢朝朝廷的考量中,“舉孝廉”旨在“移風易俗”。西漢丞相曾以“四科”為辟召標準,后來“四科”成為察舉的標準。[38]所謂“四科”,按《漢官儀》所載東漢章帝建初八年(83年)十仲春己未詔書,“一曰德性高深,志節潔白;二曰經明行修,能任博士;三曰明曉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任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照奸,勇足決斷,才任三輔令。皆存孝悌清公之行”。[39]“四科”之中,“經明行修”鮮明地體現了儒家的價值尋求。儒家觀念成為察舉標準,對進仕者是一種價值引導。
西漢初年的士人所習另有法、道、儒、墨諸家,司馬談所包養女人撰《論六家要旨》實是對漢初思惟界的歸納總結。內省舉軌制與儒家價值相結合以后,西漢后期至東漢的士人,其文明面孔基礎都為儒士。漢元帝、漢成帝之后,史傳所見仕宦中的儒生比例已經相當高,[40]東漢更是達到一半。《漢書·儒林傳》記載了公孫弘置博士門生的奏議后,斷言“自此以來,公卿年夜夫士吏彬彬多文學之士矣”。[41]可見察舉軌制深入影響了祿利之士的行為取向。
察舉軌制為處所豪強打開了進仕通道。豪強即《史記》《漢書》中的“年夜姓”“著姓”,他們以宗族為紐帶,成為處所上的強年夜勢力。對于年夜一統國家而言,豪強是潛在的決裂勢力。包養留言板秦漢以編戶齊平易近為統治基礎,豪強是其著力打擊的對象。[42]《漢書·苛吏列傳》所載事跡中便有不少牽涉對豪強的鎮壓。漢武帝時刺史“六條問事”,第一條即是制裁“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還有一條是監察處所官“阿附豪強”。[43]但是在小農經濟之下,豪強的出現無法斷絕,一旦朝廷氣力減弱,豪強勢力便會發展。有學者認為中國之所以沒有像羅馬帝國滅亡后的歐洲那樣奉行封建制,重要是因為豪強轉化為儒學世家。在接收了儒學的年夜一統觀念后,他們由潛在的決裂勢力轉變成年夜一統體制的維護者。[44]好比漢元帝任太子時候的太子太傅蕭看之,“門第以田為業,至看之,好學,治齊詩,事同縣后倉且十年”。[45]儒士在獲得官爵后轉向處所發展,也培養出處所上的儒學世家。如張禹以儒術進仕,“及富貴,多買田至四百頃,皆涇渭澆灌,極腴膏上賈”。[46]
元帝以后,漢朝基礎上放棄了克制兼并、遷徙豪強的政策,豪強勢力由此疾速包養網ppt發展。兩漢之際,豪強已經成為政治舞臺上的配角,東漢王朝即是在他們的支撐下樹立起來的。[47]此時的豪強,不少已具有儒學的文明教養,清代歷史學家趙翼專門論述“東漢元勳多近儒”。[48]東漢時,不少豪強家族累世專攻一經,由“近儒”成為儒學宗師,門生動輒數百人、數千人。在察舉、征辟軌制下,這些家族通過經學進仕,累世公卿。如傳歐陽《尚書》的弘農楊氏,自楊震以后,四世皆為三公。汝南袁氏,“諸袁事漢,四世五公”。[49]豪強由社會經濟勢力成長為文明勢力,再發展成政治勢力。
依照漢代軌制,刺史、太守只能從當地人中辟舉僚佐。由于世家富家較之冷庶擁有更多的文明優勢與社會資源,他們便壟斷了州郡僚佐的職位,進而把持了處所政權。每個郡的郡姓,即指處所上的世家富家。[50]察舉、征辟軌制的具體實行實際上由世家富家把握。東漢風俗請求門生、故吏以君臣、父子之禮對待舉主、府主。凡舉主、府主逝世,須服三年喪。雙方恩義關系一旦構成,則是終身的。世家富家通過舉薦後輩、門生而湊集成政治勢力。在中心為官的世家富家辟舉處所儒士,處所上的世家富家也向中心舉薦處所儒士。借由通經進仕這條途徑,世家富家成長為全國性的社會政治勢力。東漢王朝的統治穩定即是樹立活著家富家支撐的基礎之上。
四、結論
兩漢的儒學發展并非是單純的學術發展,其內在發展動力源自漢王朝本身的軌制建設。無論是漢高祖任用叔孫通制訂朝儀,還是漢文帝在賈誼的倡導下“定軌制”,或是漢武帝變更軌制,均反應漢王朝在軌制建設領域對儒家專業知識的依賴。恰是緣于這種需求,儒家才得以進進漢王朝的政治體制。五經博士軌制為儒家發揮其智庫職能供給了軌制空間,博士門生軌制為儒生供給了軌制化的進宦途徑。察舉標準的儒家化成為促使處所豪強轉化為儒學世家的軌制動因。可以說,為國制建設供給專業知識是兩漢儒家軌制化保存的基礎條件,而儒家的軌制化則進一個步驟促進了社會精英的儒家化,這又為魏晉南北朝門閥體制供給了社會泥土。
注釋
1韓星:《“霸霸道雜之”:秦漢政治文明形式考論》,《哲學研討》200包養一個月9年第2期。
2陳寅恪:《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下冊審查報告》,《金明館叢稿二編》,北京:生涯·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1年,第283頁。
3《史記》卷23《禮書》,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1159頁。
4陳蘇鎮:《“以禮為治”和“以德化平易近”———漢儒的兩種政治學說》,《〈年齡〉與“漢道”:兩漢政治與政治文明研討》,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133~204頁。
5吳承學:《〈包養網評價過秦論〉:一個文學經典的構成》,《文學評論》2005年第3期。
6《漢書》卷25上《郊祀志上》,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1214頁。
7《漢書》卷6《武帝紀》,第157頁。《漢書》卷25上《郊祀志第五上》,第1215頁。
8《史記》卷121《儒林列傳》,第3120~3122包養合約頁。
9《史記》卷121《儒林列傳》,第3118頁。
10《漢書》卷56《董仲舒傳》,第2523頁。
11陳蘇鎮:《“霸霸道雜之”———〈公羊〉學對西漢中期政治的影響》,《〈年齡〉與“漢道”:兩漢政治與政治文明研討》,第207~306頁。
12《漢書》卷58《公孫弘傳》,第2613頁。
13《漢書》卷56《董仲舒傳》,第2525頁。
14《后漢書》卷48《應劭傳》,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1612頁。
15《漢書》卷23《刑法志》,第1101頁。
16《資治通鑒》卷22《漢紀十四》“漢武帝征和二年”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726頁。
17陳蘇鎮:《“霸霸道雜之”———〈公羊〉學對西漢中期政治的影響》,《〈年齡〉與“漢道”:兩漢政治與政治文明研討》,第207~306頁。
18《漢書》卷6《武帝紀》,第159頁。《漢書》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第726頁。
19《漢書》卷88《儒林傳》,第3620~36包養金額21、3620~3621、3618頁。
20《史記》卷99《叔孫通傳》,第2720頁。
21《后漢書》卷79上《儒林傳上》,第2545頁。
22《漢書》卷88《儒林傳》,第3617頁。
23田余慶:《論輪臺詔》,《歷史研討》1984年第2包養意思期。閻步克:《漢武帝時“寬厚長者皆附太子”考》,《北京年夜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3年第3期。
24陳蘇鎮:《“純任德教,用周政”———西漢后期和王莽時期的改制運動》,《〈年齡〉與“漢道”:兩漢政治與政治文明研討》,第307~377頁。
25《漢書》卷56《董仲舒傳》,第2512頁。
26《漢書》卷88《儒林傳》,女大生包養俱樂部第3593頁。
27該制為公孫弘奏疏引丞相、御史之言所引。《漢書》卷88《儒林傳》,第3594頁。
28《漢書》卷88《儒林傳》,第3594頁。
29安作璋:《漢代的選官軌制(續完)》,《山東師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1年第2期。
30冨谷至:《文書行政の漢帝國:木簡·漢簡の時代》,名古屋:名古屋年夜學出書社,2010年,第403頁。
31《漢書》卷88《儒林傳》,第3596頁。
32《后漢書》卷67《黨錮傳》,第2186頁。
33《漢書》卷88《儒林傳》,第3596頁。
34 《漢書》卷12《平帝紀》,第355頁。
35《漢書》卷56《董仲舒傳》,第2512頁。
36《漢書》卷6《武帝紀》,第160頁。
37《漢書》卷6《武帝紀》,第167頁。
38閻步克:《漢代選官之“四科”標準的性質》,《社會科學研討》1990年第5期。
39《后漢書》卷4《孝和孝殤帝紀》注引,第176頁。
40劉厚琴:《儒學與漢代社會》,濟南:齊魯書社,2002年,第37、39頁。
41《漢書》卷88《儒林傳》,第3596頁。
42李磊:《編戶齊平易近制與傳統中國的國家才能》,《文明縱橫》2019年第2期。
43《漢書》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第741頁。
44川勝義雄:《六朝貴族制社會研討》,徐谷梵、李濟滄譯,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07年,第28~31頁。
45 《漢書》卷78《蕭看之傳》,第3271頁。
46《漢書》卷81《張禹傳》,第3347、3349頁。
47余英時:《東漢政權之樹立與士族年夜姓之關系》,《士與中國文明》,上海:上海國民出書社,1987年,第217~286頁。
48趙翼著,王樹平易近校證:《廿二史札記校證》卷4,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90~91頁。
49《后漢書》卷58《臧洪傳》,第1891頁。
50唐長孺:《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武漢:武漢年夜學出書社,1992年,第45頁。陳仲安、王素:《漢唐職官軌制研討》,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2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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